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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四川新闻
内容详情 2019年12月31日 返回该版首页

天府新区(自贸区)检察院揭牌成立

全国第三家、中西部地区首家

天府新区(自贸区)检察院揭牌成立

□本报记者 李艳 文/图

12月30日,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检察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天府新区(自贸区)检察院]成立暨揭牌仪式在成都兴隆湖畔举行。

据了解,天府新区(自贸区)检察院是全国第三家、中西部地区首家自贸区检察院,也是全国首家以省域自贸区全域命名的检察院。 

天府新区(自贸区)检察院内设8个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知识产权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和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  

据了解,天府新区检察院主要负责天府新区直管区内各类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及执行实施法律监督;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开展法律研究和法治教育宣传;其他法律规定的职能。自贸区检察院主要负责自贸区(成都天府新区范围)自贸特质案件的办理;对自贸区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执行案件实行法律监督;对自贸区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开展法治教育宣传等综合性检察服务。

自贸区是促进我国融入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重要载体,是四川在新时代大有可为的重要平台。2017年3月,国务院批复四川自贸区总体方案,总面积为119.99平方公里,涵盖成都天府新区片区、成都青白江铁路港片区和泸州川南临港片区,成都地区占83.34%。

自天府新区成立以来,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检察案件一直由双流区检察院代管,但随着新区发展和人口逐年激增,直管区案件量年均增幅达30%,为准确把握新区案件特点,进一步整合区域内司法资源,推进案件的专业化、集约化办理,迫切需要设立专门的检察机关。

2018年,四川省检察院向四川省委编委申请成立天府新区(自贸区)检察院;2018年8月,四川省委编委复函省检察院,同意按程序设立天府新区(自贸区)检察院,由四川省检察院按规定程序报最高检审批。2018年11月,最高检批准设立天府新区(自贸区)检察院,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