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印发营商环境“红黑榜”
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近日,昆明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昆明市营商环境“红黑榜”考核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扎实推进昆明市“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举全市之力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助力昆明高质量发展。
四种考核方式确定“红黑榜”
考评工作在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采取召开座谈会调查、问卷调查、实地调查、专题调查、网络调查等多种方式,通过月度测评、年度评分相结合,独立开展评价工作。
考评方式分为以下几种:一是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评价。月度测评由第三方机构每2个月测评一次,市级“红黑榜”按26个指标测评排名;县区“红黑榜”,每期根据工作情况选取重点指标进行测评排名;考评总得分排名前3名进入“红榜”,排名后3名进入“黑榜”。年度评分由第三方机构汇总月度测评结果进行评分。
二是直接评定为“黑榜”事项,包括考评对象在营商环境方面,受到市委、市政府及以上单位通报批评的;发生负面舆情造成重大影响的;在国家以及省、市督查或明察暗访中导致昆明市被扣分的;所报送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材料造假的,该考评周期内直接列入黑榜。
三是问题复核,即第三方机构在独立调查评价后,形成各县(市)区及市级各指标问题清单,反馈至相关单位进行复核。各县(市)区及开发(度假)园区、市级各指标牵头单位须于3个工作日内,将主要领导签字确认的意见建议反馈至第三方机构。如果对评估提出的问题有意见,需同时提交佐证材料。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四是审定通报,即第三方机构根据最终核查认定的考评指标数据,计算出考评指标得分,结合上期测评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直接评定为“黑榜”事项情形等,确定“红黑榜”榜单,按程序提交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开通报。
强化追责问效 考评结果公开
《办法》指出,“红黑榜”考评结果,通过省、市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及时宣传推广优化营商环境先进典型,曝光负面案例,跟踪报道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实行绩效挂钩,“红黑榜”考评结果与全市综合考评挂钩,对列入“红榜”的加分,对列入“黑榜”的扣分,具体加扣分办法由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年度考核细则中予以明确。
昆明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督查工作小组负责对各考评对象在第三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项督查。对于工作推进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按程序移交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纪律检查工作小组进行追责。
董宇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