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环保法治建设
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应进一步加强环保法治建设,以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在今年的重庆两会上,重庆市政协委员、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生龙提交了相关提案。
李生龙告诉记者,在进行一系列调研后,他发现,尽管重庆市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已取得阶段性战果,但在环保法治建设方面依然存在一些不足。
“就诉调来说,我们缺少在环境资源领域的行业性调解组织。同时,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功能发挥也不够充分,这影响了环境污染纠纷的化解成效和环境公益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积极性。”李生龙说,除此之外,还存在生态保护责任未能充分发挥的问题。“生态修复应当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但目前,我市生态保护仍以政府为主要责任主体,企业的生态修复责任变成政府的职责,降低了企业环境违法的风险成本,加重政府的负担和修复责任。还有部分群众生态环保法治意识淡薄,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不用法等。”
为此,针对环境纠纷化解难、环境损害后果认定难等问题,李生龙建议,要在切实规范环境执法的基础上,推动构建专业化调解平台,成立环境资源行业性专业调解组织,鼓励支持环境资源类鉴定机构有序发展,并尽快确立市级层面的环境公益诉讼资金管理规则,如建立专门的环境公益诉讼赔偿金账户等。
其次,在推动社会形成环境保护合力方面,李生龙建议,希望能够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衔接机制,构建环保、国土、农业、林业、水利等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联动协作的工作格局。
此外,还应在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的同时,建立起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修复机制,注重调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支持培育一批专门从事生态环境修复的企业,吸纳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生态修复机制。要进一步引导群众牢树环保理念,增强守法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处处、时时讲生态环保的社会氛围。
黄乔 饶桐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