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报刊平台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72 邮发代号:61-41 总编辑:李晨赵 Email : xnsbshe@126.com
第03版:西南各地
内容详情 2020年03月06日 返回该版首页

贵州省税务局 发挥职能作用 为企业发展减压

贵州省税务局

发挥职能作用 为企业发展减压

□本报记者 吴文俊

3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举行在线访谈活动,进一步就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和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措施有关问题与网友开展互动交流。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任亚林出席活动并回答网友提问。

任亚林介绍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贵州省税务局聚焦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数据服务大局要尽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力的“四力”要求,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出台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20条措施、开展“千企帮扶行动 助推全省复工复产复销”,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贵州税务力量。目前,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在贵州省落实总体顺利,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工作平稳有序,全省税务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扎实有效。

互动中,任亚林表示,贵州省税务局将从税费减免、简化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社保缴费应急保障四个方面,全方位为疫情防控助力、为企业减压、为纳税人缴费人解忧。

减免税费政策措施方面。一是增值税。免征疫情防控医疗救治服务、运输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等相关领域增值税,退还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免征防控捐赠方面的“三税两费”。二是企业所得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设备购置“一次扣”,相关公益捐赠和直接捐赠“全额扣”,合理支出和资产损失“依规扣”,“三新”研发费“加计扣”,政府补助和受赠收入“不计税”,亏损弥补“延期限”。三是个人所得税。有针对性免缴个税,并暂缓年度汇算清缴;同时,实施全额扣税,简化票据提供。四是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五是对外支付备案管理。对于境外采购口罩等防疫医疗物资的境外佣金和国际运输费,无需办理税务备案。六是优化进口税收政策。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依法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简化税收征管措施方面。一是简化办理税务停业和注销登记。对实行定期定额工商户,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开业的,可以办理停业登记。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在承诺期限内补齐“承诺制”容缺办理税务注销登记资料的,依法准予延长承诺期限。二是延期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确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三是及时有针对性地做好定额调整。正常开业但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管理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提出调整定额申请,主管税务机关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

四是优化实名办税程序。对于确需到现场办理实名事项的办税人员,通过核验登记证件、身份证件等方式进行验证,暂不进行“刷脸”验证。五是推行“无风险不检查”。暂停前期已经开展的税务检查,尤其是暂停对阻击疫情的医院、医药行业、农副产品产销企业的评估、选案和检查。同时,依法对制造贩卖假冒伪劣医疗制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优化纳税服务措施方面。一是精细做好政策宣传服务,点对点帮助企业了解和使用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做好线上“不见面”服务,推进线上办税“不见面”服务。三是推行线下办税“一次跑”服务,一次性告知相关事项内容。四是有针对性提供个性化服务,依法保障生产和销售医疗卫生设备、用品、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的纳税人发票使用需求。五是强化政策跟踪问效服务。六是拓展信用共享便利融资服务。七是优化税收违法举报服务。

及时调整支持疫情防控社保费征缴方面。一是延长和动态调整社保缴费期限。2020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暂延长至2020年3月31日。动态调整新生儿参保期限。对于政策规定的新生儿90天动态参保期限,由贵州省各市(州)医保局、税务局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进行调整。二是推行“不见面”社保缴费方式。城乡居民个人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缴纳社保费;对于城乡居民缴费代办人,将通过建立微信、QQ群等方式,为代办人提供优质便捷的缴费服务;同时,将与机关事业单位加强沟通联系,支持有条件的单位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单位客户端缴纳社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