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今年上半年将基本完成
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上收工作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战线的“眼睛”,也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保障。3月16日,记者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近日该厅召开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调整工作部署视频会,会议明确,力争今年上半年基本完成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上收工作,从下半年开始,全省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将按上收后的新体制、新机制运行。
调整之后会带来哪些改变?记者进行了采访。
改名称
重新划分职能职责
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调整之后,原21个市(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名称统一变更为“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为厅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中,成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为正处级,其余20个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为副处级。
上收后的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职能包括,一是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二是受市(州)生态环境局委托做好执法监测、生态环境科研、规划、评估等相关工作;三是受辖区内政府及其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委托,为辖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四是承担辖区内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为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的质量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五是完成生态环境厅交办工作,接受生态环境监测总站业务技术指导和工作安排。
“梳理上述职能,总体来说有两个方面的变化。”上述负责人表示,一是把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和辖区内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明确为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的基本职能。二是明确受市(州)生态环境局委托做好执法监测、生态环境科研、规划、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对辖区内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为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的质量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据了解,这样划分既考虑了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为省级事权,又充分考虑了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为市(州)执法监测、应急监测和技术咨询提供服务的需要。
改管理
切实加强监督指导
记者了解到,为保障挂牌后监测体系顺畅运行、监测工作有序推进,还明确了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监测处归口联系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指导监测中心站的能力建设和业务工作;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归口指导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的具体业务和技术工作;市(州)生态环境局统筹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力量,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同时,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按相关规定成立党的基层组织,接受驻地市(州)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市(州)生态环境局党组的领导。
这项规定是按照四川省垂改文件要求制定的。全省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原则上应于6月底前成立党组织并选举主要负责人,报驻地市(州)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生态环境局党组审批。
改考核机制
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据悉,四川省生态环境厅针对改革后新的人员机构,已经建立起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分级分类考核评价机制,调整了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惩、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调整后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本业务考核、委托业务考核和干部人事考核三个方面。一是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基本业务工作开展情况,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监测处会同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进行年度考核评价;二是其承担的受委托业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市(州)政府对生态环境局的目标绩效考核;三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站长的年度考核纳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对市(州)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年度考核一并进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年度考核,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市(州)生态环境局党组实施。
对此次上收工作,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厅长王波表示,要以此次上收改革为契机,切实加强业务能力提升,围绕构建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形成生态环境数据一本台账、一张网络、一个窗口,把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建成区域“质量中心”“技术中心”“数据中心”“应急监测中心”。
殷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