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集中维权
消委出手化解
□本报记者 马工枚
西安奔驰女车主“坐引擎盖哭诉维权”事件,双方最终以和解的方式结束了,但近年来汽车领域的维权事件数量却成上升态势。近日,记者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获悉,宜宾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处理了一起“上百名宝马车主2019年4月19日早上到宜宾某公司4S店集体维权退费”事件。
由于宝马车主们消费维权人数多、情况杂、影响大,如调处不好容易升级为群体性突发事件和引起连锁反应,宜宾市市场监管局将该项工作交由宜宾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牵头统筹协调。宜宾市消委会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迅速展开调查。
通过查资料、实地看、私下访,宜宾市消委会了解到,宝马车主主要受西安奔驰维权事件影响,对4S店收取服务费(车辆上牌和贷款等服务费是提前告知公示,签有合同)和保证金(购买新车的车主,要求其缴纳2000-3000元不等的保证金,缴纳该保证金主要是用于第二年在该4S店购买保险时直接抵扣)有异议,要求退费。宝马车主们在4月18日建立了80余人的维权微信群(之后迅速发展到170余人),相约于4月19日早上到4S店集体维权退费。
宜宾市消委会联合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成立专项工作组,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立即收集涉及车主的资料和信息,并安排人员及时精准对接车主进行联络沟通。
19日上午,有40多位宝马车主陆续到了4S 店,经两场共四个多小时的座谈交流,在4S店作出一周内退还所有保证金、同价升级售后服务的承诺后,所有车主逐渐离开了现场。随后几天,有7名奔驰车主、4名宝马车主、3名奥迪车主等向当地消委会进行了类似投诉,在宜宾市消委会调解下,投诉全部得到妥善解决。
四川天润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咏分析此案时表示,该4S店利用自身的优势,向消费者收取上牌服务费、贷款服务费、续保押金等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对于上述4S店收取的相关费用,4S店作为商品的提供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自主选择的权利,尊重消费者自行办理上牌、办理贷款、办理保险的权利。
此外,不少4S店将部分贷款服务费、续保押金等费用列为强制消费的内容,存在强制交易、捆绑销售的嫌疑。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如果消费者遭遇上述类似情况,可以与销售方沟通。如果仍然无法解决的,可以投诉到消委会或者寻求司法机关帮助。
在本案中,宜宾市消委会牵头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形成了多方面联动的效果,充当了消费者和4S店之间的润滑剂,对消费者形成了有效的引导安抚,避免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宜宾市消委会充分履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消协的法律责任,通过各方的努力,最终确保了消费者权益得以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