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捐赠支出如何全额税前扣除
贵州税务部门给出权威答复
□本报记者 吴文俊
企业捐赠支出可以全额税前扣除,向政府任何部门的捐赠支出都可以扣除吗?扣除时需要什么凭据?在纳税申报时如何申报享受优惠政策?就这些企业关心的问题,近日,在贵州省税务局、贵阳市税务局联合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给出了权威答复。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因此,不论哪个政府部门(如民政局、卫生健康局等),只要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范围,捐赠者通过他们捐赠就可按规定享受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
通气会上,税务部门还提醒,企业捐赠扣除应当取得相关凭据。一是企业取得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开具的《贵州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作为税前扣除依据自行留存备查。“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指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二是企业取得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作为税前扣除依据自行留存备查。
对于企业捐赠支出,在预缴申报时,企业原则上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在计算会计利润时,按照会计核算相关规定,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已经全额列支,企业按实际会计利润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在税收上也实现了全额据实扣除。同时将享受到该政策的数据填入《A201010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第42行“附列资料: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全额扣除”。在年度申报时,填入支出类表格的相关行次和《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2行“二、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申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