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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合作经济
内容详情 2020年06月10日 返回该版首页

乐山市市中区供销社“三强化”规范社有资产管理

乐山市市中区供销社“三强化”规范社有资产管理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供销社以监事会的设立为契机,以健全管理机制为抓手,对社有资产全面清查,促进社有资产管理规范、保值增值。

一是强化管理机制。修订完善了《乐山市市中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规则》,建立了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制定了《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确保科学决策、民主管理、有效监督。监事会成立以后,由监事会办公室牵头,对社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核实、登记造册,摸清社有资产家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定《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清单》,落实专人负责资产监管。强化社有资产管理的领导主体责任、股室监管责任、人员直接责任,责任层层落实到人。推进社有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坚决严防社有资产流失。依照科学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强化社有资产风险管控,提高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的执行力。

三是强化盘活效益。在清查社有资产的基础上,积极盘活资产资源,挖掘资产效益。发挥社有资产投资平台——宏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功能作用,紧密结合乡村振兴、特色农产品和扶贫产品宣传推广等工作,加大投资力度,积极参与、支持基层社争取项目建设。坚持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全力依法化解社有资产历史遗留问题,抓好资产整合,努力盘活、利用好闲置资产,实现社有资产效益最大化。目前,乐山市市中区供销社对外投资为农服务企业5家、出租资产2处。

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