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江油首例口罩诈骗案宣判
7月3日,从江油市人民法院传来消息,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初期,就在大家为买口罩想尽办法时,汪某却打着卖口罩的幌子骗钱。日前,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市首例口罩诈骗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汪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责令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赔人民币合计17.5万元。
今年2月底,江油市民汪某(化名)通过微信朋友圈看到,有人以每个2.5元至3元的价格,销售当时非常紧缺的防护物资:口罩。汪某就打算通过帮人代买口罩,从中赚差价。 随后,汪某将可以代买口罩的消息发布至微信朋友圈和一些网络论坛上,几天内,汪某就收到了购买口罩的21万多元。
“汪某供述,他准备每个口罩加价5毛钱,这样来挣差价。”江油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邓彦文说,收到钱后汪某就联系卖家,结果卖家告知汪某,口罩销售已被管控,无法购买。邓彦文说,那时,汪某本该向买口罩的顾客退款,但是汪某没这么做,而是陷入网络赌博发财梦中,一周内,汪某就把钱输光了。
眼看着汪某迟迟不发货,各位买家纷纷要求汪某退款。其中一位受害者向汪某支付了17.5万元,受害者跟汪某说,如果两天内不能退款就要报案,汪某最终向父母说明了实情。父母带着汪某于3月3日去江油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并于3月5日、5月16日和6月3日分别向被害人退款750元、15500元和10000元,取得部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不再要求退赔。
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物品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但他自首,且在案发后向被害人退赔部分诈骗款,取得部分被害人的谅解,遂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小提示:
购买口罩等防疫物资时要通过正规渠道,挑选具有资质的商家,如遇此类犯罪行为,要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提供线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通告,将对疫情期间的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打击。
兰友斌 特约记者 田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