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继续试行丰水期
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价格政策
本报讯(记者 赵蝶)昨日,记者从四川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获悉,为促进四川省丰水期富余电量消纳,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根据电力体制改革、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及电能替代有关政策,日前,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决定,四川省2020年继续试行丰水期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价格政策。
据悉,2020年丰水期(6月-10月)对四川电网直供区,与直供区居民生活用电同价的四川电网所属“子公司改分公司”、全资和控股供电公司供区,以及省属电网(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华蓥山广能集团四方电力公司)、增量配电网与四川电网直供区居民生活用电同价的供区,继续试行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价格政策。在维持现行阶梯电价制度不变的基础上,对丰水期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月用电量在181千瓦时至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移0.15元/千瓦时,月用电量高于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移0.20元/千瓦时,现行低谷时段电价、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等政策保持不变。
据了解,自2017年起,清洁能源大省四川已连续三年执行丰水期居民优惠电价政策。在国家电网四川电力供区,每年约有1100万户居民享受到这一“红利”。去年起,国家电网四川电力还与支付宝合作开通了“四川省丰水期电费返还”小程序,以便用户更快捷地查询信息、缴费用电、享受返还电费和了解最新政策情况。仅成都市居民每年丰水期节省电费超过3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