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引导共享护理规范发展
日前,国家卫健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将结合各地探索开展“共享护士”的做法经验,引导规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
国家卫健委有关负责人说,目前,部分有条件的省市探索开展“共享护士”上门服务,解决了老年人和行动不便患者就医难的问题,给老百姓带来了便利,同时也为护理服务进入家庭提供了探索。
200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护士条例》。同年,原卫生部颁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保障医疗安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政策,国家卫健委积极推进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逐步在全国各地全面推开,使得护士注册管理工作更加高效、便捷。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剧。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持续深化医改的大局中,2017年确定了北京、天津、广东作为护士区域化注册试点地区,积极开展护士区域化注册试点工作,进一步促进优质护理资源下沉,加强基层护理服务能力建设。
下一步,国家卫健委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推进分级诊疗和持续深化医改工作,逐步修订完善护士执业管理相关政策。同时,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结合各地探索开展“共享护士”的做法经验,引导规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
《意见》提出,加快辅助型护理人员(简称护理员)培养培训。大力加强辅助型护理人员的培养和培训,提高人员从业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院校、行业学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积极开展护理员培训,提高其病患、老年人、残疾人、母婴生活照护从业技能,扩大护理服务业人员队伍,拓宽社会就业渠道。同时,逐步建立护理员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护理员服务行为。医疗机构要加强护理员的规范管理,护理员必须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对服务对象提供生活照护服务。严禁护理员从事医疗护理专业技术性工作,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有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家政服务机构等要建立健全护理员管理和派遣制度,对护理员进行定期培训,保证服务质量;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护理员工资福利待遇等合法权益。
据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