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法雷同套路多 租房新手需防范
□本报记者 胡斌 实习记者 万杰煜
现在,有许多年轻人在租房子的时候遇到了骗局,往往没有租到自己合适的房子,还被骗了钱。那我们在租房时需要注意些什么?租房有什么陷阱?受害者该如何合理维权?相关部门又出台了什么措施进行监管防护?公安机关如何立案?近日,记者带着这些问题在成都进行了走访调查。
房客
防不胜防的租房合同陷阱
记者采访了一位租赁过房屋的王女士,她表示虽然被租房合同的陷阱坑了许多钱,但依然有种“劫后余生”的感觉,“幸好提前发现不对劲,及时将房子转租出手了,不过,转租的时候才发现,租赁合同有许多当时签约时未被提及的细节条款,比如转租扣中间服务费,全年物业费一次缴清不退回,电器损坏自付维修费,季付房租提前一个月缴清等,目的基本上都是以各种限制要求克扣押金。”
而在已经“跑路”的包租公司租赁房屋的刘女士就没有那么幸运了,她告诉记者,自己年付了近两万的房租,因为合同是和包租公司签的,权责方是已经消失的包租公司,现在维权无门不说,房东还要求刘女士近日必须搬走。
专家
维权方式具体看合同类型
记者采访了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硕士导师傅晶晶,询问了有关租客、房东该如何维权的问题。傅晶晶表示,对于包租公司的租房问题,房东是否有权从租客手中收回房屋,关键是看房东与包租公司之间是属于委托代理关系还是租赁合同关系。
属于前者,房东无权收回房屋。委托代理关系下,包租公司收取租客支付的租金后“跑路”,房东是无权直接赶走租客并收回房屋的。租赁合同的双方实际上是房东与租客,房东应当享有租赁合同的权利并承担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所以,即使包租公司“跑路”,租客依然有权要求房东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义务。
而属于后者的话,房东则有权收回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下,包租公司收取租金“跑路”的话,房东有权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先解除原租赁合同,然后要求租客搬离并收回房屋。租客这个时候只能退房,如果要追究违约责任,也只能追究包租公司的违约责任。
最后,傅晶晶建议,面对包租公司“跑路”的情况,较好的解决方式是房东与租客进行协商,共同分担损失并报警立案。
官方
成都出台新举措加强
住房租赁资金监管
日前,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对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一系列事项进行了明确。9月11日起新产生的租赁关系,承租人向住房租赁企业支付租金周期超过三个月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将收取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具体内容有,支付租金周期超三个月,租金押金等存入监管账户,三方资金监管协议生效后,租金将按月划转给租赁企业,住房租赁企业不得直接或间接代收代付代管租赁资金。
公安
包租公司的行为
可能涉及合同诈骗犯罪
公安部门相关人士表示,包租公司的行为可能涉及合同诈骗犯罪。基于上述包租公司的运营模式,其具有较大诈骗的预谋。《刑法》第22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构成犯罪,具体情形之一就包括“ 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最后,记者提醒广大租客和房东,选择最具信用度的中介公司服务,对于不符合市场价格的租金应当警惕,不要被眼前的利益所蒙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