夸大宣传受误导
消协调解帮退货
□本报记者 马工枚
健身本身一件良好习惯,近年,消费者越发注重身体健康,但你是否听说健身器材可治疗疾病?近日,记者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了解到一起涉及健身器械夸大宣传的消费案例。
2019年7月5日,成都市郫都区消费者曾先生在某商场参加活动时看到商家一款健身器在做特价销售,便过去咨询。该商场销售人员热情地给消费者介绍了健身器对身体的各种好处,并强调:“连续使用此健身器材可治疗腰痛等疾病”。于是,曾先生立刻花2300元购买了此健身器,回去后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使用。二十多天后,曾先生表示,“感觉没有效果”,在去医院咨询医生后,曾先生确认自己是上当受骗了,就找到商家要求退货。但曾先生被拒绝了。当月29日,曾先生投诉至成都市郫都区消费者协会。
接到曾先生投诉后,成都市郫都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就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与商场售后取得了联系。经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商场售后负责人认为:“健身器材是正品,且手续齐备,并没有欺诈消费者的现象,只是商场销售人员在销售时进行了夸大宣传。”
成都市郫都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指出:作为一家大型商场,销售人员对商品的介绍应实事求是,不能误导消费者,特别是供老人使用的产品,不能夸大宣传其商品具有治疗的作用,让老人有被欺诈的感觉。
后经成都市郫都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的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商场同意退货,消费者承担80元健身器械的运费,消费者表示满意。
点评
四川元绪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国兵:依据《消法》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消法》第六章第四十五条规定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在本案例中,商场销售人员针对老年人的特点,为达到促销目的,在介绍健身器材时,夸大其功能,还擅自夸大其医疗功效,严重误导了消费者。
目前,一些商家利用中老年人缺乏医学知识、渴望健康的心理,随意夸大疗效,将产品宣传成包治百病、无任何禁忌的“高科技专利产品”,通常情况下,这类产品价格奇高,每台少则几千元,多则万余元,一些无证非法产品也借机销售。广大消费者在参加商家举办的各类商品(无论有偿还是免费)体验活动时,都需保持冷静、理性、科学的心态,不要轻易被商家推荐的所谓专家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