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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市场监管
内容详情 2020年10月28日 返回该版首页

预定房间难入住 消委调解维权益

预定房间难入住

消委调解维权益

□本报记者 马工枚

当你节假日出去旅游,到了地方发现酒店被取消了,是不是很生气?这样的情况在旅游旺季并不少见,那么,遇到这样的情况怎么办?退让还是维护自己的权益?记者近日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了解到一起涉及预定酒店后却不能入住的消费案例。

2019年4月中旬,消费者李先生通过某网站预定了阆中市某宾馆5月1日至5月3日的房间,但5月1日当天,李先生到达宾馆时,宾馆负责人告知李先生宾馆已经客满,不能入住,并拒绝与其沟通。于是,消费者李先生投诉至阆中市消费者协会,以求解决该问题。

5月1日当日,接到消费者李先生的投诉后,阆中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立即与李先生进行了联系。经了解,消费者李先生为陕西省汉中市游客,利用“五一”假期携母亲及小孩前往阆中旅游,因考虑到假期住宿紧张,其便于4月中旬通过网站提前预定了房间。2019年5月1日20点左右到达宾馆时,却被告知不能入住。因当时正在下雨,消费者李先生随行的又是其六十多岁的母亲及两岁的小孩,工作人员立即通过电话对其进行了安抚并让其先行带家人就餐并避雨。随后,阆中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通过李先生手机上的APP查看其预定订单属实,且已经付费。

阆中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对宾馆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向其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其立即为消费者联系房间安排入住。但因“五一”黄金周,住宿紧张,宾馆负责人未能联系到房间,消费者万分焦急,随后在消委会的积极协调下为消费者联系了房间,并安排消费者入住。宾馆负责人向消费者李先生赔礼道歉并承担其住宿的全部费用。至此该起投诉得到圆满解决,消费者表示非常满意。

消费者李先生于5月6日向阆中市政府写去了表扬信,对阆中市消费者协会积极调处消费纠纷,为其排忧解难的做法高度赞扬,特别对阆中市消费者协会当晚为其联系新的住宿非常感激。

阆中市消费者协会提醒,“节假日”是我国旅游的高峰期,各大景区宾馆均十分紧俏,大多数游客会在出行前通过网络等方式提前预定宾馆,而宾馆酒店在此期间均会将其价格做一定上浮。这样就存在消费者在商家未调整价格时以平常的价格预定到节假日的住宿,部分不诚信商家就会以各种理由拒绝消费者入住,导致消费者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发生消费纠纷。各消委组织将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倡导诚信经营,文明服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