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庆公司遗失资料
消委调解获得赔偿
□本报记者 马工枚
婚礼本是人生大喜事,但如果遗失了婚庆资料,是否很遗憾?出现这样的问题怎么解决呢?记者近日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了解到一起婚庆资料遗失后维权成功的消费案例。
2019年2月中旬,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消费者万先生通过网上订单联系了某婚礼艺术工作室,工作室主要负责婚礼的主持、摄影、跟拍、新娘、伴娘、妈妈妆、花艺、婚纱、伴娘服、海报、S展架、通道画等一系列套餐以及入场费、水电费,双方约定收费一万元整。婚礼结束后,万先生全部支付了费用,返回上海工作。但是,万先生等待了很长时间,也未收到录像资料,问询工作室后,婚庆公司称不慎将万先生的婚礼录像资料遗失。双方多次协商未达成协议,婚庆公司只愿意就婚庆套餐中录像收取的800元费用给予赔偿,万先生对此不能接受,2019年9月13日,消费者万先生向阆中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阆中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与万先生进行了联系。经调查了解,消费者万先生远在上海工作,不能回阆中接受调查,亦不能提供与婚庆公司发生纠纷的相关票据。同时,该婚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经营场所也改变,现婚庆公司经营者对此投诉不予认可。婚庆公司遗失录像资料主要原因是电脑硬盘坏了,导致消费者万先生的录像资料全部遗失。婚庆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经消委会工作人员组织三方(原经营者、现经营者和消费者)多次协商沟通,征求消费者万先生的意见,达成一致意见:由婚庆公司赔偿消费者万先生损失5000元,由微信转账方式支付给了万先生,万先生十分满意。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表示,本案是典型的损害消费者权益案例。婚庆公司在录像制作过程中,因电脑硬盘坏了,导致消费者万先生的婚礼录像资料遗失,造成消费者人生一大遗憾,应承担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婚庆公司理应赔偿消费者万先生损失费5000元,消费者十分满意,得到心灵上的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