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报刊平台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72 邮发代号:61-41 总编辑:李晨赵 Email : xnsbshe@126.com
第04版:西南各地
内容详情 2020年12月18日 返回该版首页

四川明确长江流域禁捕范围和时间 2021年1月1日起 四川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十年禁捕

四川明确长江流域禁捕范围和时间

2021年1月1日起 四川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十年禁捕

□本报记者 胡斌

近日,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通告新闻发布会在成都召开。会上,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检察院、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联合发布《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明确,从2021年1月1日0时起,“一江两湖七河”等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十年禁捕。

据了解,四川省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省域内长江干流及其重要支流长4929.6公里,全省96.6%的水系属于长江水系,地表水资源占长江水系径流的1/3,流域面积接近长江经济带总面积的1/4,在长江流域生态安全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

2016年,原农业部在四川省长江流域赤水河段开展了禁捕退捕工作试点,从2017年开始四川省赤水河流域常年禁捕。2018年,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社部的统一部署下,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全面推进,2020年1月1日开始,全省水生生物保护区已实现全面禁捕。记者了解到,今年9月28日,四川省全部完成10257艘合法渔船及捕捞许可证回收处置,全面完成16480名渔民退捕和安置保障。全省公安、渔政和市场监管等执法监管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深入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打击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面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创造了有利条件和良好氛围。

四川省禁捕退捕工作专班副组长,四川省水产局党委书记、局长何强介绍,2019年12月27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从2021年1月1日0时起,“一江两湖七河”等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十年禁捕。

记者了解到,《通告》明确了禁捕范围:长江流域四川境内45个水生生物保护区所在河流及其一级支流;四川境内长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和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大渡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一级支流指直接与长江、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大渡河相连接的河流;其他天然水域的禁捕范围由市(州)、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同时也明确了禁捕时间:禁捕范围内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已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外的禁捕水域暂定自2021年1月1日0时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有关地方政府或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其他天然水域的禁捕时间由市(州)、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对专项(特许)捕捞作了说明:对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和在特定水域开展增殖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管理,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

在禁捕范围和时间内,休闲游钓如何规范管理?发布会上,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禁捕通告发布后,禁捕范围和时间内生产性捕捞行为已明令禁止,无序游钓行为或将成为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重要因素,需要进一步完善游钓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游钓管理机制,遏止利用或变相利用游钓进行捕捞生产的行为,防范天然水域钓获物上市和进入餐饮环节。

此外,发布会还明确了对违法捕捞行为的执法监管依据,对禁渔期作了规定。在未来,四川省将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加强禁捕政策宣传、探索构建十年禁渔长效管理机制、压紧压实各级各方责任,推进禁捕退捕工作开展,助力长江流域“十年禁渔”目标工作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