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未告知真实信息 消委会调解退款退房
□本报记者 马工枚
购房首付款交付、交房收房、隐瞒细节……种种购房中发生的糟心事,你遇到过吗?面对这些消费侵权行为,你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近日,记者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了解到一起相关的消费案例。
2020年1月8日,消费者杨女士在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某楼盘认购了一套住房,支付首付款409444元。杨女士在付款后,才得知该房一间卧室挨着电梯井,另一间卧室挨着电井,仅仅一墙之隔。这一情况在杨女士购房时未被销售人员如实告知,杨女士表示,自己在付首付款时并不知情,“付完首付款后,1月13日,我到市住建局查询才得知我订的房型有电井等挨着卧室的情况。”于是,杨女士找到售楼部要求更换房型。
经过通沟协商,杨女士被告知没有房屋可换。因此,杨女士前往乐山市市中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进行投诉,要求退还购房的首付款。接到投诉后,2020年1月22日,乐山市市中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工作人员通知消费者与被投诉方授权委托代表进行现场调解。通过审查双方提供的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后进行协商调解,鉴于双方意见分歧过大,随后通知双方择期进行第二次调解。因疫情原因,征得双方同意后,乐山市市中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于2020年3月22日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对换房方案达成了部分认可,但表示需要回去考虑。
随后的一个多月,乐山市市中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工作人员先后电话联系双方,了解双方考虑和协商的结果,消费者最终决定,不考虑换房,坚持要求退还首付款。针对这一情况,消委会工作人员本着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的宗旨,多次到开发商处讲明该公司合同上存在的问题和违约的利害关系,开发商最终同意将购房首付款人民币409444元全部退还给消费者。收到退款后,杨女士非常开心,并通过乐山市市中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电话和12345心连心热线对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表示:本案中,楼盘销售人员在出售商品房时并没有将该套住房一间卧室挨着电梯井、另一间卧室挨着电井的情况如实告知消费者,导致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认购了该套住房,并交付首付款,由此引发消费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以及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之规定,此事因经营者一方未尽告知义务,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了侵害,责任在经营者,消费者的诉求合理合法应当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