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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经济与法
内容详情 2021年02月09日 返回该版首页

执法人员检查零售药店 ​“四类”药品实名登记

执法人员检查零售药店

“四类”药品实名登记

近日,执法人员在零售药店检查“四类”药品实名登记工作。近期,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零售药店采取现场问询、“指导+执法”等方式,对药店销售“四类”药品是否查验身份证进行实名登记、发烧咳嗽腹泻等症状是否在2小时内报告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问题进行了检查,以督促药店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据了解,该局组织辖区零售药店召开了“进一步加强零售药店销售‘四类’药品实名登记工作推进会”,专题安排部署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会上明确零售药店的疫情“哨点”早期监测责任,确保疫情及早发现、快速处置。会上要求各零售药店务必落实进店扫码、“四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工作等疫情防控措施。同时要求医药行业协会积极行动,广泛开展自查自纠行动,做到行业自律。并与辖区746余家药店签订《履行“四类”药品实名登记报告制度及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书》,承诺书明确了药店店内消杀、顾客进店扫码、测量体温、四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五个症状两小时内报告的责任和义务。

特约记者 陈仕川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