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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版:乡村振兴
内容详情 2021年03月03日 返回该版首页

提质扩面 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 获评四川“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市最高奖励2500万元

提质扩面 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

获评四川“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市最高奖励2500万元

□本报记者 赵蝶

为推动四川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提质扩面,更好带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近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和省扶贫开发局印发《四川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和示范市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全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和示范市评定组织、评定对象、内容和程序,以及资格复核等进行具体规定。

《细则》共设置示范县评定指标48项、示范市评定指标39项,从组织保障、资金保障、目标完成、安全生产、廉政建设等方面全面评价“四好农村路”工作。《细则》的印发进一步完善了四川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制度体系,将进一步指导各地有序有效开展示范创建工作,保障《四川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和示范市评定办法》切实落地,更好支撑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据悉,示范县评定包括县级自查申请、市级初评推荐、省级综合评审和命名表彰四个程序,示范市评定包括市级自查申请、省级综合评审和命名表彰三个程序。经省政府评定为“四川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给予每个县(市、区)1000万元的农村公路专项奖励,评定为“四川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市”的,给予每个市(州)2500万元的农村公路专项奖励,并在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安排、资金补助等方面给予鼓励支持。对已评定的示范县、示范市,每年省将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资格复核。对因在申请评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被撤销评定的地区,奖励资金按规定收回省级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