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问题难维权 消协亮剑促解决
□本报记者 马工枚
近年来,很多人提到房屋装修都会非常头疼,因为装修房子会涉及到很多细节,而选择一家靠谱的装修公司是顺利完成装修的一个关键因素。可是,随着家居家装市场的发展,这一类消费投诉和纠纷居高不下。日前,记者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了解到一起相关的消费案例。
2019年12月7日,成都高新区消费者杨女士与成都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装修合同,与该公司约定装修工期为90天,工程价款为129672元。然而,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施工时,却并未按照规范的工艺顺序执行,不仅在施工期间省略很多施工步骤,包括房屋新建墙体未按照规范进行钢筋植入、新旧墙挂网以及做新砌墙保养,还存在水电线管开槽后未按照规范回填,且线管未标明回路走向等问题。杨女士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遂于2020年6月投诉到成都高新区消费者协会。
接到投诉后,成都高新区消费者协会展开调查。经调查,杨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且装修服务存在质量瑕疵,属单方违约行为。成都高新区消费者协会认为,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同时,成都高新区消费者协会向该经营者宣讲了高新区消费投诉公示制度,提醒公司主动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珍惜商誉。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解除合同,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扣除已经验收完毕的29700元的项目费用,退还剩余工程款项99972元。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表示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家庭装修服务引发的消费纠纷,因装修服务专业性和隐蔽性极强,消费者很难发现存在的问题。本案中经营者未按照合同约定为杨女士提供规范的装修服务,理应承担违约责任。依据《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杨女士可选择要求经营者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整改等违约责任,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此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装饰装修服务的,消费者自接受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发现瑕疵,由经营者承担瑕疵举证责任。在此,我们也提醒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留存证据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