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成都市成华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唐晓红(身份证号码:510211196810189026)于2020年1月3日双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原债权人唐晓红对债务人刘泳君(身份证号码:51292719760320003X)、康玲丽(身份证号码:511324198205300029)享有的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成华民初字第386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债权,现已合法转让给成都市成华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义务也一并转让,现成都市成华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告知债务人刘泳君、康玲丽,请你们自知晓该债权转让后应向成都市成华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全部义务。特此公告。
成都市成华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