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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市场
内容详情 2021年06月01日 返回该版首页

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防止变相宣传预期收益率

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防止变相宣传预期收益率

近日,银保监会制定《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明确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范围、厘清产品发行方和销售方责任等。《办法》明确,禁止单独或突出使用绝对数值、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防止变相宣传预期收益率。

防止变相宣传预期收益率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相较征求意见稿,《办法》充分吸收采纳科学合理的建议,主要包括:

一是进一步明确适用机构范围。《办法》明确理财公司包括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和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理财公司,从而将外方控股的合资理财公司纳入适用机构范围。同时,结合现阶段银行理财业务实际,《办法》明确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销售业务活动参照执行。二是进一步完善禁止性规定。禁止单独或突出使用绝对数值、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防止变相宣传预期收益率,更好促进产品净值化转型,打破刚兑预期。三是设置《办法》实施过渡期。

销售机构范围将适时扩展

《办法》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分为两类:一类是销售本公司发行理财产品的理财公司;一类是接受理财公司委托销售其发行理财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

上述负责人介绍,《办法》现阶段允许理财公司和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代理销售机构,保持了现有理财产品销售制度的连续性和平稳性。理财公司属于新型非银行金融机构,机构类型、产品属性、品牌声誉等处于起步培育阶段,区分辨识度需要逐步提升。现有销售机构范围总体延续了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的成熟渠道模式,便于投资者识别。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根据银行理财产品的转型发展情况,适时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范围扩展至其他金融机构和专业机构。

据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