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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市场监管
内容详情 2021年07月14日 返回该版首页

汽车行程有隐瞒 二手车商退车款

汽车行程有隐瞒 二手车商退车款

□本报记者 马工枚

36万元买了辆二手路虎,里程数由10万公里变30万公里。商家交易时没有如实提供所售二手车相关情况的信息,消费者该怎么办?日前,记者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了解到一起相关的消费案例。

2020年1月3日,成都邛崃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包先生投诉,称在某二手车经销商处购买了一辆二手路虎车,购买时商家表示该车公里数为10万公里,但消费者随后核实到该车实际里程数为30万公里,遂与商家多次协商要求退车但遭到拒绝,无奈之下投诉至邛崃市消费者协会请求处理。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随即进行了调查,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消费者暂无法提供有力证据证实商家曾承诺过该车里程数为10万公里,也无法查实二手路虎车里程数。商家以消费者已签订购买合同为由拒绝退车。在调解处于僵局的情况下,工作人员从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着手,要求商家提供车辆来源、行驶里程、维修记录、交易记录以及是否在出售前对车辆进行全面的核查、检测等资料,商家也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针对商家在售车时存在着没有如实告知的情形,本着公平的原则,消协工作人员经过多次调解,最终促成商家同意退还消费者购车款36万元,为消费者换回了重大经济损失。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表示,从消费者的权利角度来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而从经营者的义务方面来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条也有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也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联系到本案例,二手车的行驶里程数对于其价值影响非常大。一般来讲,二手车交易的经营者应当对二手汽车的来源是否合法及行驶里程、维修记录、交易记录、车辆存在的问题等相关情况在出售前进行全面地核查、检测,并且要将结果以书面的形式告知消费者。除此之外,对于行驶里程,如果出现没有办法核查的情况,经营者也应当把无法核查的事实和可能存在的隐患,以书面的方式或者其他方式告知消费者。本案中商家不仅交易时没有如实提供所售二手车相关情况的信息,在之后消费者要求其提供相关信息的过程中也无法提供,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使消费者的消费缺乏应有的安全保障,所以消费者的正当维权应当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