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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市场监管
内容详情 2021年09月15日 返回该版首页

面部美容被划伤 消委维权把气消

面部美容被划伤

消委维权把气消

□本报记者 马工枚

爱美是人之常情,在如今街上越来越多的美容院、美容广告的包围中,人们做美容越来越方便,但由此而产生的医美纠纷也多了起来。日前,记者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了解到一起相关的消费案例。

2020年8月初,四川省南充市消费者李女士到某美容院进行面部祛斑及面部祛皱手术,因经营现场未明示医疗项目收费标准,双方经协商确定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面部祛斑及面部祛皱两项手术,另外赠送面部美容20次等服务项目,共计25900元。交手术费前,经营者口头承诺“术后如未达到消费者满意效果可根据情况退还消费者全部服务费或部分款项”,李女士便愉快地先行接受了面部祛皱手术。手术10天拆线后,李女士发现自己左脸眼角处有一道因手术留下的非常明显的划伤伤痕,当时经营者说过一段时间后该伤痕会慢慢消退最后会恢复如初。李女士回家休养10天后,发现左脸处伤痕并没有任何淡化消退。看到自己眼角上的伤痕,李女士又气又恨,想到自己花费几万元去做美容,现在并没有因为手术而变得漂亮,反而在脸上留下了一道伤痕,一气之下便找到经营者讨要说法。经营者让李女士继续在美容院接受修复手术,但李女士已不再相信经营者,要求他们退还自己所交费用,经营者未给出明确答复意见。

2020年9月10日,李女士和丈夫来到南充市顺庆区消委东南分会请求协调解决。接诉后,工作人员认真听取了消费者的情况介绍,查看了他们提供的票据和美容过程中面部被划伤后的图片。东南消委分会工作人员一方面做好消费者的“消气”工作,一方面向美容院负责人宣讲法律法规及经营者应承担的义务。通过耐心的解释、劝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经营者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全额退还所交费用25900元。对经营者未公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问题,东南市场监督管理所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切实规范经营行为。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表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二十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和《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提供诊疗护理服务应当明示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按照规定向患者出具详列收费项目、标准及金额的收费清单,不得收取未提供服务或者药品的费用,不得收取高于实际服务标准的费用,不得有其他违法收费的行为”之规定,经营者未对医疗服务项目明码标价及应履行未达到医疗效果退款的承诺是消费调解成功的关键,对损害事实的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得当,为消费者退款提供有利的法律支撑。

在此,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接受医疗美容时应理性消费,需了解经营者是否取得医疗美容经营资格,不但要到正规美容机构接受服务,还应签订相关服务合同,仔细阅读服务合同是否存在陷阱,如经营者口头承诺是否在合同中有所体现,不要被赠送服务等所谓的优惠影响而盲目消费,最终引起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