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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市场监管
内容详情 2021年09月29日 返回该版首页

新车多次出故障 消委调解终换车

新车多次出故障 消委调解终换车

□本报记者 马工枚

买车越来越普及的当下,消费者购买新车时买到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车该怎么办?退换车时消费者是否需要支付合理的使用补偿费用?日前,记者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了解到一起相关的消费案例。

2019年8月,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的消费者杨先生在市内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某品牌汽车1台,裸车价格26.8万元。但该车自上牌行驶以来,多次出现故障,2019年9月下旬,杨先生新购车辆首次出现故障,发动机冷却液出现不明位置泄漏,水箱冷却风扇工作噪音过大,发动机故障灯持续亮灯。经售后检修,更换车辆水泵及对车辆行车电脑进行断电重启后,除冷却风扇工作声音过大未明显解决之外,其他问题暂时得以解决。2020年2月初,车辆发动机故障灯再次亮灯,通过对车辆行车电脑进行故障码读取及相关检测,售后认为车辆发动机未发生实质故障,属于电脑系统误诊所致,采取删除故障代码的方式将发动机故障灯恢复正常;2020年10月15日晚,该车辆在正常行驶过程中第三次发生故障,出现车辆方向突发失灵、全车故障灯亮灯,经售后初步诊断,认为本次故障属于车辆行车电脑系统软件故障所致,并对电脑系统进行升级处理,却无法彻底解决问题。杨先生买车一年来,虽经售后多次维修,仍不能保证所购买车辆正常行驶,且担心又出现新的故障,故而要求经销商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予以退车或换车未果,遂于2020年10月29日诉至12315请求维权。

南充顺庆区潆溪消委分会查明,新车交付使用仅1年多时间,行驶里程为2.6万公里,车辆故障不断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杨先生以车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可能对其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由,要求商家依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有关退换车规定予以退车。对于消费者提出的退车要求,商家未置可否,一直采取消极拖延的态度。核实有关情况后,消委分会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五条:“按照本规定更换或者退货的,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销售者依照本规定应当免费更换、退货的除外”,消费者向经销商支付合理使用补偿费用3.9万元,经销商为消费者杨先生更换相同型号车辆1台,新车购置税、保险费及上户费用与旧车退税退费差额部分由消费者杨先生自行承担。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表示 因质量问题消费者对退换车辆支付一定数额的使用补偿费是国际通行做法。其设立的原因是因汽车质量问题退换车的情况下,对由于用户实际使用车辆,造成车辆价值降低而进行适当补偿。因此在更换车辆时,消费者需向经销商支付合理的使用补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