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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市场监管
内容详情 2021年10月20日 返回该版首页

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零容忍” 做好知识产权立体化保护

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零容忍”

做好知识产权立体化保护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印发〈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专项行动方案指出,2022年北京冬奥会是我国重要历史节点的重大标志性活动,保护好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是办好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的重要一环,使命光荣、意义重大。

专项行动方案确定了五项重点任务。一是夯实保护基础,推进立体化保护。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加强对奥林匹克标志和残奥会有关标志的保护,依据专利法、商标法等法律规定,做好有关奥林匹克标志的外观设计专利、注册商标等各类型知识产权的立体化保护。二是完善工作体系,全面细致排查。未经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委会、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或国际残奥委会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经许可的合法使用人,应当严格按照许可范围规范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保护意识。四是聚焦关键环节,开展专项整治。重点强化商品生产集中地、销售集散地、电商平台总部所在地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推动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行政执法信息共享。采用“双随机、一公开”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食品饮料、文体用品、服装鞋帽、冰雪装备器材等重点领域,特别是酒类、纪念品、玩具等重点商品类别的检查,防范未经授权将奥林匹克标志作为商品包装、装潢或商标使用。加强北京赛区、延庆赛区和张家口赛区场馆周边500米范围内区域的重点巡查。加强赛区场馆周边建筑物、运动场所、旅游景区、批发市场、车站机场、冰雪运动设施等重点区域的治理。以广播电台、电视台、门户网站、社交网站、自媒体平台为重点,规范在广告宣传、营销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五是正确适用法律,加大打击力度。正确适用《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商标法、专利法、广告法、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依法严处未经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使用足以引人误认的近似标志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严厉打击未经权利人许可,利用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有关元素发布广告,足以引人误认为与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其他支持关系的、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依法严厉打击未经授权将奥运冠军等较高知名度奥运健儿姓名作为商标进行恶意抢注进而损害其姓名权及合法权益的行为以及利用与奥林匹克运动或者残奥会运动有关的元素开展商业活动引人误认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行为,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根据上述方案,专项行动分为动员部署、集中整治、赛会保障、赛后总结等阶段。通知要求各地于2021年10月29日、2022年3月25日前将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

据中国市场监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