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情况
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行政争议诉前协商机制
□吴印祥 本报记者 吴文俊
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行政争议诉前协商机制,并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目前,全省已形成党委牵头、法院主导、政府参与、社会支持的行政争议诉前协商新格局,有力促进了行政争议的预防、分流和化解。
3年来,通过诉前协商机制分流案件2614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096起,全省行政审判高位运行的态势在2020年实现近五年来的首次回落。
与此同时,深化府院联动,强化诉调对接、裁审协调、复议诉讼衔接。
两年来,已召开府院联席会议五次,就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审判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研讨,统一法律理解与适用,营造优化行政争议化解法治环境。
建立全过程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
下发了《关于推进行政审判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作为全省法院行政审判的工作目标之一,提出建立全过程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避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有效降低行政争议“事案比”。
结合行政争议形成的特点,在省委依法治省办的大力支持下,与该办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减少行政诉讼促进纠纷化解的意见》,从严格依法行政和审判职能发挥两个维度,强化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从诉前、诉中、诉后三个节点,提出预防、治理、化解行政纠纷的具体举措。
此外,为确保全过程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落地见效,制定下发了《行政争议诉前协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试行)》等配套制度,全方位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示范引领、缓和对立以及司法建议预防法律风险、修补管理漏洞的功能。
特别是今年,针对一段时间内行政机关败诉率过高的问题,黔西南中院、六盘水中院相继向辖区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出综合性司法建议,助力解决影响整个片区行政执法和行政应诉的深层次问题,力促一段时间、一片区域、一定范围内的行政纠纷大幅下降。
提升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工作水平
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法院处于主导地位,如何发挥好主导作用。
近年来,各级法院内强素质,不断提升三种能力:
第一,释明指引能力,透过纷繁的诉讼材料,理清案件由来及其后的背景,探寻诉讼核心争议,引导当事人化解核心争议,减少无效诉讼。
第二,和解调解能力,坚持在厘清事实、分辨是非的基础上开展协调,绝不为了化解而“和稀泥”,实现精准化解,对于不适宜调解的案件,及时选择最有利于减少当事人诉累的方式进行审理、裁判,力求一次性彻底地解决争议。
第三,释法说理能力,强化裁判文书释法析理,充分回应当事人关切,促使息诉服判。强化判后答疑和案件回访,如当事人对生效裁判仍存在疑问的,及时向其释明裁判的依据和理由,有效抚慰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及时弥补和改善官民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