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年审遇难题
消委出面解疑虑
□本报记者 马工枚
年检时发现车辆无法年审,怎么办?是买到拼装车了吗?日前,记者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了解到一起相关的消费案例。
2020年 11月3日,曹先生到四川省广安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经开区分会(以下简称“经开区消委分会”)投诉:2013年在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的某品牌小汽车在年审时,经检测中心检测,发现车架号和OBD读取的发动机号不一致,无法进行年审,怀疑车辆有质量问题,是拼装车,请求调解处理。
经开区消委分会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与消费者、经营者取得联系并开展调查,并与经开区商经局加强了协解与沟通,让其协助处理该投诉。经调查了解该车信息,车辆是2013年生产,由于2011年至2014年之间生产的该车型VIN码没有写入到车辆的电子控制单元内,所以OBD读不了VIN码,在年审时车管所的仪器OBD读不了VIN码,无法年审。2014年后国家对环保提出了新的要求,车辆在出厂时就将VIN码写入到车辆的电子控制单元内。国家在新车年审前6年是免检,不用上线检查尾气排放标准,该车使用到第7年需要年审,但上检查线时无法读取该车辆的车架号,造成无法年审。
在了解相关情况后,11月5日,经开区消委分会同商经局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首先向消费者通报了调查的情况,由于车辆上户登记非常严格,拼装车不能上户登记,因此该车辆不是拼装车,打消消费者的疑虑,同时向消费者解释车管所的仪器OBD读不了VIN码的原因,指出了该公司在服务消费者方面存在的问题,最后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协助消费者车辆年审并承担此次年审费用,从技术上免费解决VIN码没有写入到车子的电子控制单元内的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为消费者提供4次免费基础保养,赔偿消费者的误工费;若消费者仍对车辆质量有疑虑,可到专业机构鉴定,走司法程序,由法院判决。至此,该起消费纠纷得到圆满地解决。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此案中的汽车,没有质量问题,更不是“三包”问题,消费者所购买的车辆由于时间较久,且由于技术的发展和其他政策法规的要求,其车辆电子控制单元没有及时升级造成其不能正常年审,根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VIN码没有写入到车子的电子控制单元内是因为当时技术及质量要求所致,但2014年后要求VIN码写入到车子的电子控制单元内,生产商、经销商在消费者出现上述问题时有义务、有责任对车辆不能通过年审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本案中由于车辆年审无法通过,造成消费者存在疑虑,同时消费者多次到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店寻求帮助,影响了消费者正常的日常工作,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店应当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结合本案,提醒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产品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销售和购买耐用商品时,要及时关注商品的升级情况。销售方有义务提醒消费者关于商品升级、召回等信息,同时做好相关的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