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
与康复的思考
《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把残疾儿童的治疗与康复放到十分重要的位置,意见指出:“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对贫困残疾儿童康复给予补助。研究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在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进程中,残疾儿童的抢救性康复应遵循早干预、早诊断、早发现、早治疗、早康复原则,通过科学、及时、有效及个性化的服务,尽最大努力为残疾儿童将来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儿童期是
抢救性治疗与康复的黄金期
调查表明,在儿童期的残疾康复更为有效,对残疾儿童而言,能否在此阶段进行有效的康复训练是影响其一生的关键因素。我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尤其是针对0-6岁儿童的残疾康复。据统计,9岁以前实施有效的康复训练,聋哑儿童90%以上可以正常入学,脑瘫、自闭症等65%以上可以融入社会生活,许多残疾儿童转残为健或有疾不残。
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
与康复工作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起步晚,工作基础薄弱,残疾儿童康复工作仍面临很多问题和挑战。
残疾儿童筛查、诊断、康复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尚未充分建立。儿童致残的原因分为先天致残和后天致残,数据显示先天致残是残疾儿童致残的主要原因。残疾预防,应从生命源头做起。
康复保障制度不完善。残疾儿童康复周期长,花费大,多数康复项目不在现有社会保障制度保障范围之内,个别已纳入医保的项目由于报销比例等限制,补偿水平较低。残疾儿童家庭普遍面临沉重的经济压力。
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康复专业人员数量不足,服务范围性、专业性不强的问题仍较突出。同时,针对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康复从业人员、康复服务质量的评价、监管等工作也有待加强。
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
与康复工作的建议
落实残疾预防,加强早期干预。大力宣传优生优育知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残疾预防核心知识,强化全民残疾预防责任与意识。建立和完善残疾预防制度,提高婚检和孕检率,有效控制残疾儿童出生率。全面掌握和了解残疾儿童基本情况,做好残疾儿童家长的思想疏导工作,为残疾儿童建档立卡并提供针对性康复服务。增强社会关心关注残疾儿童康复的良好氛围。
加大资金投入,扩大救助范围。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同时通过社会募捐、福彩捐助等方式,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治疗的资金投入。坚持“救小、救早”和“受广益、全覆盖、深层次”的原则,对经评估康复效果较好的残疾儿童,酌情将救助年龄段由“0-6岁”延伸至“0-9岁”,以保证康复训练的延续性,获得更好的康复效果。在强化儿童身体康复的同时,关注其心理康复、学业康复、技能康复。
整合社会资源,加强机构建设。加大对教育康复机构和医疗康复机构的扶持力度,大力培养康复专业人才,提升康复业务水平。将扶持资金与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强对各项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和康复机构的行业管理,推动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的健康发展。
(成都市残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