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联合公开曝光
2021年第二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 赵蝶)记者日前从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处获悉,为加强川渝广告监管合作,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震慑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继今年7月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开曝光2021年第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后,近日,川渝又联合公开曝光了2021年第二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据悉,第二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共计32例,其中,四川16例,重庆16例。本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中,涉及教育、培训,药品、医疗、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金融投资理财、房地产等重点领域,最低罚款0.5万元,最高罚款200万元。其中,成都高途云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利用微信群,发布的图文含有“化学名师张某某2020中考满分学员17人”“郭某某数学高级主讲学员最高提分58分,平均提升25分”“刘某某学员高中录取率96%,重点高中录取率80%,学员平均提分33分”“颜某老师高级英语主讲所带班级平均115+的分数,85%升入重点中学”等内容的广告,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的保证性承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9月,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200万元。重庆鑫欢乐伙伴艺术培训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其经营场发布含有“THEBALLET&MUSICCOMPANY乐翻天国际艺术学苑国际教育龙头品牌”内容的印刷品广告,经核实,该广告中使用的中国地图,漏绘中国台湾省及南海诸岛、钓鱼岛等重要岛屿,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10月,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处罚款70万元。
今年4月,“川渝广告发展战略合作签约暨川渝城市户外广告发展创新论坛”在重庆举行,川渝两地市场监管局部门、国家广告产业园、广告协会分别签署了《川渝广告监管和产业发展合作协议》《成渝两地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共建协议》《关于成立川渝户外广告集群的合作协议》。其中,《川渝广告监管和产业发展合作协议》明确,将对在两地涉嫌同样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适用同样的监管尺度,采取统一的通报批评、约谈警告、追究责任、删除违法广告信息等行政监管措施。每年还将联合发布两地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同时,还将建立川渝公益广告作品和人才库,引导川渝两地广告企业协同发布同一主题的优秀公益广告,并联合推选作品参评中国广告黄河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