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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市场监管
内容详情 2021年11月24日 返回该版首页

彭州市市场监管局 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织牢疫情防控网

彭州市市场监管局

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织牢疫情防控网

□夏娟 本报记者 冯丹

为持续强化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哨点”作用,把好药店疫情防控关,近日,四川省彭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展零售药店专项检查,对辖区内502家零售药店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督促药店切实履行疫情防控措施,做到“四个务必”。

务必严格落实健康码核验。药店工作人员必须是绿码方可上岗,若顾客健康码出现红码黄码情况,立即通过疫情防控红黄码处置咨询电话进行上报。

务必做好购药人员监测。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等四类药物须测量顾客体温并扫码实名登记,指导顾客严格按系统提示填报相关信息(体温、住址、联系方式、接触史、旅行史、活动轨迹等)后,核对无误方可销售,对有发热(体温大于37.3度)、干咳、气促或有其他呼吸道症状的及时报社区或相关部门进行排查。

务必做好药店安全防护。零售药店工作人员必须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和戴口罩。零售药店内、外应规范设置“1米线”有效防止聚集,提醒顾客排队缴费取药并保持安全距离。做好药店工作人员每日体温监测记录及店内每日消杀记录。

务必做好人员体温检测和疑似病例报告。对进店购药人员要求顾客佩戴口罩、测体温、扫场所码;对发现有重大疫情感染疑似症状且发烧的情况,现场立即联系上报疾控中心和相关疫情防控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据了解,彭州市市场监管局监管人员在检查中发现16家药店疫情防控落实不力,监管人员立即要求药店停业整顿,并对药店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进一步督促药店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织牢药店疫情防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