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有违公平
消费者讨回工程款
□本报记者 马工枚
近年来,很多人提到房屋装修都会非常头疼,因为装修房子会涉及到很多细节,而选择一家靠谱的装修公司是顺利完成装修的一个关键因素。可是,随着家居家装市场的发展,这一类消费投诉和纠纷居高不下。日前,记者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了解到一起相关的消费案例。
2020年6月17日,四川省广安市消费者齐先生与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签订住房装修合同,双方约定以150800元的价格整体装修齐先生位于岳池县的住房一套,装修好后可拎包入住。齐先生于17日当日缴纳45240元作为前期工程款。回家后,齐先生总觉得虽然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承诺装修后可拎包入住,但未见到装修材料,始终不放心,于是电话与公司沟通,要求在控价内自己选择材料装修,但是公司只同意在其指定的材料范围选择。齐先生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于是在2020年6月23日来到岳池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消委会)投诉,请求县消委会调解。
县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立即电话与该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联系,通过电话了解,该公司住址在成都市成华区,岳池没有办事处,齐先生与该公司所签合同是该公司在岳池搞活动时签的,现活动结束,岳池已无工作人员。针对此情况,县消委会要求该公司立即派人过来协商调解。2020年6月30日,该公司派人来到岳池,县消委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后达成协议,该公司负责齐先生到成都公司总部挑选材料的车费、住宿、生活费,如不满意再说。2020年7月6日,齐先生再次来到县消委会,说已到成都看了材料,公司要求只能在其指定的材料中选择,质量实在太差,无法使用,遂要求终止合同,退回前期工程款。县消委会再次电话与该公司沟通,转达了齐先生要求终止合同,退回工程款的要求。开始公司态度比较强硬,说终止合同可以,但按合同要求,必须支付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鉴于这种情况,县消委会工作人员向其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过工作人员反复调解,最后协商一致:该公司同意扣除前期已产生的费用5000元,退回齐先生工程款40240元。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本案中,该公司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理应承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