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德阳市场监管部门
“铁拳”出击 查办民生大案要案
□本报记者 高明山 李鹏飞
自“春雷行动2022”以及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德阳市市场监管部门紧扣市场监管总局和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确定的查办重点,结合德阳辖区实际,充分发挥执法办案铁拳利剑作用,对违法行为实施精准打击。全市系统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价格收费、商标侵权等多个民生领域查办了一系列大案要案,德阳市市场监管局将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本报将部分典型案例刊登如下:
德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四川某机电有限责任公司等主体侵犯商业秘密系列案
2021年12月,德阳市市场监管局接权利人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举报线索,成立工作专班开展线索核查。经查,四川某机电公司利用其与权利人开展电机装配业务的便利条件,通过权利人员工黄某、李某非法获取权利人线圈制造图纸等技术信息。此后,四川某机电公司将权利人技术信息发送给四川某电机公司,并在两份技术资料中的温度值、压力值、时间值使用了权利人大型发电机条式定子线圈导线固化工艺的参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德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权利人职工李某、权利人职工黄某、使用权利人技术信息的四川某机电公司和四川某电机公司侵犯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分别作出3万元、6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旌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药材经营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
2021年11月22日,旌阳区市场监管局对某药材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中药材零售,但经营中有丹参、木通等散装中药饮片35种和袋装中药饮片(炒槐角),以及中成药阿胶、龟甲胶、鹿角胶。按市场采集价格,涉案药品货值金额为3.46万元。当事人无法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且不能提供上述药品来源、购进凭证及产品合格证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旌阳区市场监管局对某药材经营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0万元的行政处罚。
德阳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查处某银行转嫁成本强制购买保险案
2021年,德阳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将抵押物评估费用等成本转嫁给小微企业、抵押贷款个人用户等借款人;利用格式化合同强制小微企业、抵押贷款个人用户购买保险,要求40户借款人将保险受益人指定为当事人。经查,该银行在办理抵押贷款业务中涉及评估业务共计2616笔,向128户贷款客户转嫁评估费金额59.71万元(已退还贷款客户)。强制小微企业、抵押贷款个人用户购买保险共计956笔,保险费用177.17万元,获取保险代理费佣金56.28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德阳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对某银行转嫁成本强制购买保险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6.28万元的行政处罚。
什邡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品经营部经营未加贴中文标签进口儿童化妆品案
什邡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在当事人货架上摆放有正在销售的未加贴中文标签的印有儿童图像的日文唇膏7支,Dior、YSL、LANCOM等进口品牌口红75支,标识mustel,Aveeno等品牌的儿童沐浴露12瓶等化妆品合计150个,货值金额共计1.25万元。当事人在现场不能提供上述未加贴中文标签化妆品的供货商资质、购进票据、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及进货查验记录等资料,也未对购进的化妆品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什邡市市场监管局对某食品经营部经营未加贴中文标签进口儿童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12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