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报刊平台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72 邮发代号:61-41 总编辑:李晨赵 Email : xnsbshe@126.com
第05版:市场监管
内容详情 2022年07月13日 返回该版首页

地砖瑕疵不美观 消协维权获赔偿

地砖瑕疵不美观 消协维权获赔偿

□本报记者 马工枚

为了能买到称心如意的地板砖装修房子,消费者可谓费心费力,然而精挑细选的地砖花纹由装饰公司实装后,因瑕疵严重影响到客厅美观,那消费者该怎么做呢?近日,记者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了解到一起相关的消费案例。

2021年9月6日,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消费者吴女士来到富顺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邓井关分会投诉。吴女士诉称某装饰有限公司为其装修所贴的地板砖有瑕疵,严重影响客厅美观,要求该装饰公司对有瑕疵的地板砖进行更换或给予经济补偿。

调解人员在耐心听取吴女士反映有关情况及诉求的基础上,当即预约该装饰公司负责人一同到吴女士家现场踏勘了解情况。该装饰公司负责人表示,当时吴女士对已贴好的地板砖进行了签字确认并付款,签字时未发现瑕疵,而且“该‘瑕疵’就是生产时一整块地板砖经切割成六块地板砖后呈现的不同区域,每一块地板砖不会完全相同”,该负责人解释的同时,提供了对应地板砖的检验合格报告,不承认吴女士口称的“瑕疵”为实,并认为吴女士有“讹诈”之嫌,因此该公司不接受对吴女士进行经济补偿的方案。

调解人员在充分了解本案详情的基础上,根据一般社会人的生活常识判断,地砖切割后形成的区域确实有影响美观的情况,经前期调解,装饰公司同意更换地砖,仍拒绝给予经济补偿。站在吴女士新家美观性、地板平整度、安全性等角度考虑,调解人员多次对双方进行了单独谈话,吴女士表示自己确实不想把刚装好的新家再翻个底朝天的心理预期。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装饰公司一次性给予吴女士经济补偿2500元,并当场支付。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表示 本案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三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本案中,该装饰公司在吴女士现场挑选瓷砖样式时未向吴女士说明上述瓷砖完整图案构成,未尽到告知义务,有侵犯消费者权益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