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首部河湖长制专项法规和水资源专项法规
纵深推动河湖长制工作
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
□本报记者 马工枚
7月19日,四川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宣传贯彻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四川省首部河湖长制专项法规和首部水资源专项法规,进一步推动四川省河湖长制和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依法向纵深开展。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当前,四川省设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近5万人,将全省8596条河流、8109座水库、5002条常年流水渠道和12个天然湿地,以及417个湖泊全部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全面建立河湖长制六大体系,以聚焦“5+9”工作为突破,不断深化实化河湖长制六大任务。据了解,河湖长制从2017年全面建立以来,四川省水资源保护更加严格、水域岸线管控更加规范、水污染防治更加有效、水生态持续巩固。全省主要江河水质逐年稳步提升,2021年全省水环境质量创2017年来最好水平,203个国考断面,195个达到Ⅲ类以上,Ⅴ类和劣Ⅴ类全面消除;四川河湖长制工作在2019年、2020年、2021年连续三年获国务院激励,并给予了相应奖励资金。《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标志着四川省河湖长制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必将对四川省全面深化河湖长制、全面提升河湖管理保护水平、切实筑牢长江黄河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发挥重要作用。
四川是千河之省,水资源总量丰富,但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同时,四川省地处长江、黄河的上游,承担着建设上游生态屏障的重任,加强水资源的配置、集约节约利用和保护十分重要。近年来,四川不断强化水资源管理工作,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不断完善,建立了44个国省级水量分配断面、81个国省级生态流量考核断面、186个地下水水量与19个地下水水位管控指标构成的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全省历年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均在国家下达的控制红线以内。严格取用水监管取得积极进展,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不断深化,开发水资源管理与调配系统,实现取用水、监测预警、调度全过程管理。全省累计核发取水许可证2.2万宗。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突出问题有效改善,国省级生态流量考核断面达标率98%,42个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估全面达标,四川省水利厅被省政府表彰为四川省环保工作先进集体。水资源改革创新加快破题,水权水价改革纳入四川省委深改办2022年改革事项,水资源税征收额较改革前增加51%。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名次逐年提升,国务院对四川省的考核等次已进入“良好”等级前列,并于2021年获得考核奖励资金。
7月1日正式施行的《四川省水资源条例》,深入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结合四川高质量发展需求和水资源管理实际制定,主要有五个方面内容:一是法定了水资源工作的重要制度;二是强调了加强水资源储备与涵养的重要规定;三是提出了水资源管控与调度的明确要求;四是强化了严格取用水管理的严明规定;五是明确了违规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
《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出台,对发挥四川水资源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等综合效益,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长江黄河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将发挥重要作用;对四川进一步开发利用和优化配置水资源提供了有力的法规支撑,有利于四川省加快推进引大济岷、安宁河流域水资源配置等重大水利工程的建设步伐;对号召全社会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有着积极影响;对四川推动水权水价改革,激发各类兴水、治水、管水主体的积极性,积极培育水市场,加快还原水资源的资源属性和商品属性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四川将重点抓好宣传贯彻工作,督促各级各地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学懂弄通《条例》,学以致用;同时,将进一步扩大河湖长制和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关爱保护河湖和节约、珍惜水资源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