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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综合新闻
内容详情 2022年07月20日 返回该版首页

四川蒲江县法务中心发出 首份“司法确认裁定书”

四川蒲江县法务中心发出

首份“司法确认裁定书” 

□李肖晓 本报记者 胡斌 嘉月

2020年10月,申请人刘某在上班途中,驾驶的摩托车与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三车相撞的交通事故,致使其身体多处内外组织受到严重损伤,经查刘某不对交通事故承担责任。

2021年9月,刘某向蒲江县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经认定,其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

然而,刘某多次要求其公司支付工伤赔偿金,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刘某各项工伤赔偿款共计458919元。

法务中心劳动纠纷调解工作站调解员在了解案情后,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同时,综合考虑公司难处和劳动者资金需求,再三协商后双方当事人同意在收到裁定书十日内支付工伤待遇320000元,对此形成调解协议。

同时,在调解成功后,调解员引导双方当事人依法向蒲江法院在法务中心设立的司法诉讼服务站申请司法确认,服务站现场受理申请并即时发出民事裁定书。这是法务中心各部门协同发力、高效解纷实际效果的充分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