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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市场监管
内容详情 2022年07月20日 返回该版首页

旅游购物需谨慎 理性消费不冲动

旅游购物需谨慎 理性消费不冲动

□本报记者 马工枚

随着暑期的来临,暑期游也逐渐升温。旅游时需慎重购买贵重及大体积物品,尤其是当地“特产”。近日,记者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了解到一起相关的消费案例。

2021年9月25日,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某消费者在某高速服务区短暂休息的过程中,经过服务区厕所旁的一家售卖中药材店铺,正好遇见有人在该店门口购物,并大声还价,“那人将铁皮石斛价格从27元/克讲成19元/克”,该消费者听得津津有味,谁知正在还价的那个人让消费者也买点,并称“这个价格便宜,吃了对身体好得很”。于是,该消费者采纳了其建议,答应自己也买一点,没想到商家直接抓了一大把石斛打成粉,称重后计算价格为1万多元。消费者表示自己没有那么多钱,要不了那么多,商家就让劝消费者购买那个人再多买点,对方表示同意,分了一部分后还剩下4100元的石斛粉,消费者仍然觉得太贵,不愿购买。一边旁人再次劝他购买,另一边商家表示已经打成粉了,要求其必须购买。消费者只好买下4100元的石斛粉。回家后,该消费者告知家人所购铁皮石斛的重量及价格后,在家人的提醒下,才意识到自己上当了,认为当时劝他购买商品的另一位消费者其实就是“托”,故投诉,要求商家退款。

2021年9月26日,富顺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骑龙分会受理该投诉后,认真分析,认为该投诉有三个难点:首先,此商品确实已被改变了属性,属于“定制”类商品;其次,购买商品这个行为确实经消费者确认;最后,消费者所说的“托”行为如何确认。经骑龙分会后续调查发现,被投诉商家属于租赁服务区超市柜台,超市经营者对其有监督责任,另外,通过走访多家药店了解到,一般药店售卖的铁皮石斛每克1.5元到3元不等,而该商家19元/克的价格远远高于行情价。综上,骑龙分会认为该商家抬价销售存在哄抬物价的行为,随后向商家提出查看销售台账,商家表示无法提供。此外,该商家销售时未向消费者开具票据,另一位消费者是否是“托”的情况无法核实。消费者在未知晓该商品属性及市场价格的情况下,进行了冲动消费,导致了这一起未客观获得价格的情况下的不公平交易,在服务区超市经营者的协助下,经调解,商家与消费者达成一致,消费者寄回购买的商品,商家退还消费者购物款41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表示 本案中,该商家抬价销售存在哄抬物价的行为,消费者未获得“价格合理”的公平交易条件;同时,商家无法提供销售台账,且在销售时未向消费者开具票据。根据《消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未向消费者提供购物凭证,幸好消费者是采用微信转账方式,间接锁定了购物的事实。本案也警示消费者,到正规的经营场所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是保证自身合法权益的必要条件,特别是到旅游景点、服务区等短暂停留的区域购物时尤其要保持理性,不要冲动购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