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修文县法院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
加强协助共享 共促家风建设
□本报记者 吴文俊
近日,依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契机,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组织干警前往县妇联、县残联、团县委、县民政局等部门宣传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法律知识,并与县妇联、县残联、团县委、县民政局等部门进行交流座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此次发布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司法解释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进一步明确家庭暴力的形式,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范围,明确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刑法相关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明确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标准是“较大可能性”,而不需要达到“高度可能性”,减轻当事人举证负担,统一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法律适用标准,明晰裁判规则,依法保障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
下一步,修文县法院将以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为依托,加强政府各部门协助共享,发动联动作用,努力实现“家暴受害人主动申请、人民法院及时受理、相关部门积极协助”的良好运行态势,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从申请到执行,环环相扣,衔接顺畅。全力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有效贯彻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进一步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营造良好家风建设的氛围,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家庭和谐、社会安宁等贡献优质高效的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