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故障起纠纷 消委调解免费修
□本报记者 马工枚
汽车故障有三包,但由于4S店原因导致错过三包期限,该消费者自费修理吗?近日,记者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了解到一起这样的消费案例。
2017年8月30日,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消费者李先生在内江某4S店购买了一辆价值107999元的某品牌SUV汽车。李先生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出现了踩刹车偶尔熄火的故障,2019年2月2日,4S店为李先生更换了电瓶,但故障依然存在。4S店未检查出汽车偶尔熄火的根本原因,随后在将近两年时间里,因同样的问题在该4S店维修了二十多次也没有查出原因。2021年2月3日,李某通过咨询其他汽车修理师,才得知是汽车变速箱问题造成的发动机偶尔熄火现象,他又再次将车子送到该4S店进行检查,修理人员才认可是变速箱故障,但告知他已过了三包期限,要自费修理。李先生认为踩刹车熄火故障在三包期内一直未修好,是该4S店没有找出故障原因导致的超过了三包期,且生产厂家也没有派技术人员来查找原因,无论是4S店还是生产厂家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由4S 店或厂家来承担维修费用。双方多次沟通无果,无奈之下,李先生于2021年3月11日到内江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投诉,要求帮忙协调免费维修。
内江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接到投诉后,高度重视,立即派人乘坐李某的汽车进行现场检测,但未出现踩汽车刹车熄火现象,无法认定事实,这给调解增加了难度。随后,消委工作人员分别向双方了解情况,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变速箱是否存在缺陷,以及是否因4S店未及时修好导致超过三包期。消委工作人员又通过对消费者与商家的微信聊天记录、行车记录仪等相关证据进行核实,最终确认了该车变速箱故障是在三包期限内,于是消委人员立即向该4S店说明调查的情况,但该店负责人又以此车是上一个老板卖的为由,拒绝承担维修费用,称只有厂家同意才能免费更换变速箱。工作人员又多次与厂家售后负责人沟通,同时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相关法规,并指出4S店没有做好维修义务,存在过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且消费者的诉求合情合理合法,理应免费更换。经两个月的沟通调解,最终于2021年5月18日该4S店才免费为李某更换了变速箱,通过环线试车连续踩刹车、间断踩刹车、停驶踩刹车等均未出现熄火现象,跟踪数据正常。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表示 本案中,该品牌汽车变速箱存在缺陷问题,对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具有潜在的危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为此,该案商家应承担更换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