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乱倾倒 罚!
现在,对建筑垃圾都会运送到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进行处置,通过资源再利用,真正实现“变废为宝”。
日前,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城管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踏水七社某空地堆放了大量建筑垃圾。“有人偷倒建筑垃圾,污染环境。”斑竹园城管中队立即对此展开调查。
执法人员通过走访周边群众得知,该地的所属权为踏水七社,现租赁给袁某某使用。
经调查,袁某某为铺设内部道路,利用三轮车收集建筑垃圾后堆放在踏水社区7社某空地,没有临时受纳建筑垃圾相关手续,执法人员随即进行了现场取证,责令当事人袁某某立即停止建筑垃圾受纳行为,并向其开具了《调查通知书》,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到斑竹园城管中队接受调查处理。
调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督促当事人恢复了空地原貌,斑竹园城管中队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周利梅 文/图
普法小知识
《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临时对外受纳建筑垃圾,但是应当在受纳后三日内报区(市)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再生利用建筑垃圾的;(二)因建设项目回填或者堆坡造景需要的。除前款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受纳建筑垃圾。
《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个人从事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随意堆放建筑垃圾不仅影响市容市貌,其不规范的处理行为还会产生扬尘污染、阻碍交通、破坏绿化等问题,对城市生态环境及公共安全等都会产生不良影响。美丽家园需要我们共同来守护,大家切莫知法犯法、贪图方便,随意处置建筑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