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发布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
□本报记者 马工枚
1月29日,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通知》中提到,学科类校外培训范围包括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为:中心城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10人以下基准价为每人50元/课时,10人(含)-35人基准价为每人42元/课时,35人(含)以上基准价为每人35元/课时;中心城区外区域(成都东部新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10人以下基准价为41元/课时,10人(含)-35人基准价为35元/课时,35人(含)以上基准价为30元/课时。其中,45分钟为标准课程时长,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同时,《通知》提到,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资料费、材料费等其他费用。其中,校外培训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支持和鼓励校外培训机构探索“先消费、后付费”培训收费模式。
《通知》指出,所有预收费均应通过监管账户收取,不得在监管账户之外收取任何与培训相关的费用。学生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培训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学生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的,应按已完成课时比例扣除相应费用,其余费用应在15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
据了解,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都市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其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成都市教育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