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柔性执法促和谐
营商环境得提升
□钱薇伽 本报记者 胡斌 嘉月
在法院执行工作中,承办法官时常会遇见这样的情况:被执行人是企业,因经营等多方面问题,陷入困境,无法支付到期债权、工人工资等。一直以来,面对这类涉及企业经营的执行案件,武侯法院秉承“文明执法、善意执行”理念,通过公正文明司法执行活动,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确保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武侯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2022年下半年,武侯法院受理了某产业发展公司、某服务公司申请执行某实业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某实业公司所经营项目市场发生变化,导致营收不力,拖欠应付租赁办公用房的租金300余万元,被某产业发展公司起诉。某产业发展公司胜诉后即向武侯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某实业公司名下的全部银行账户,致公司无法使用基本账户发放公司工作人员工资。对此,某实业公司申请解除冻结,以便及时发放工资。
承办法官了解到,某实业公司系某实业集团全资子公司,该实业集团是具有较强的支付能力的。且员工工资支付也是大问题,如执行稍有不慎,会影响到员工的日常生活。
了解案情后,武侯法院高度重视、依法妥善处理。承办人立即通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到法院接受询问,经核实被执行人某实业公司愿意通过招商资金奖励支付拖欠租金,并希望法院解冻银行账户,确保公司能正常发放工资。武侯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要求被执行人提交发放工资清单、流水等证明材料,并提出书面申请,法院审查后依法办理。
很快,在被执行人某实业公司向法院提交解除冻结申请以及相关材料后,武侯法院及时依法办理解除被执行人银行基本户的冻结,其余账户继续冻结,确保公司员工的工资顺利发放。同时,承办法官告知被执行人,其是某实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一旦付款条件达成,务必及时配合法院履行义务,否则可能导致母公司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等法律风险,直接影响母公司企业信用。
同时,在法院主持下,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