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报刊平台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72 邮发代号:61-41 总编辑:李晨赵 Email : xnsbshe@126.com
第05版:市场监管
内容详情 2023年03月08日 返回该版首页

电视购物有猫腻 代收货款有陷阱

电视购物有猫腻  代收货款有陷阱

□本报记者 马工枚

电视购物“货到付款”“代收货款”,竟然被不法分子作为诱饵欺骗消费者。据统计,近年来这类案例逐渐增多,消费者对异地邮购方式选购产品尤其应当谨慎。近日,记者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了解到一起这样的消费案例。

2021724日,消费者李先生因看电视购物广告后,通过货到付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台智能大屏手机。730日到货后,快递小哥坚持要先付费再开箱,无奈之下李先生先支付了相关费用,开箱后发现手机屏幕上有很多划痕,手机也不能开机,充电后也不能开机,与电视购物广告上宣传内容大相径庭,李先生当即电话联系快递小哥要退回费用时,对方说只有找商家。然而当联系商家说要退货后,电话却再也拨不通了。消费者李先生遂投诉至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接到投诉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通过联系电视台,将消费者投诉信息及相关证据反馈给电视台,经电视台协助调查,证实消费者所诉情况属实,电视台投诉处理人员通过李先生所提供的商品名称和购物订单、姓名、电话等信息,很快联系到商家,经与商家和消费者沟通,最终达成退货退款调解意见,消费者表示满意。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表示 由于电视购物广告的传播特性,对消费者影响非常直接。但很多消费者由于轻信了 “货到付款”“物流代收货款”等承诺,而忽略了在付款前验货。“货到付款”按常规的理解应该是:货物收到觉得满意后方才付款。但实际是:快递员只允许消费者验看外包装,要拆封验货,必须先付货款。至于拆封后“验”的结果,与快递公司无关。先付款后验货的霸王规定,让消费者承担着极大的风险,一定程度上,快递公司变相成了不法商家和骗子谋取不当利益的工具,代收货款中“先付后验”的交易程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建议消费者不能盲目地相信宣传资料和经营者的口头承诺,对异地邮购方式选购产品应当谨慎,在收货时要先验货再付款,如果对方不允许可以拒绝付款,同时消费者要注意核实相关产品信息和经营者有效联系方式,防止造成财产损失,找不到投诉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