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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经济与法
内容详情 2023年04月04日 返回该版首页

我的耙耙柑去哪了?

我的耙耙柑去哪了?

2022年底,成都市蒲江县耙耙柑销售行情见涨,就在这十分红火的采买生意情景下,却也传来了丝丝不和谐的声音……

采果期未到

耙耙柑不见了

徐某专业从事水果采购生意,张某则经营自家的果园,二人在202262日提前签订了《水果订购合同》,约定果子成熟后由徐某采购张某的耙耙柑,徐某为此还向张某支付了定金2万元。

2022124日,徐某见到了约定的采果时间,准备至果园进行采摘,却发现张某已将其预先订购的耙耙柑以更高的价格出售给其他人。

“我的耙耙柑去哪了?”

徐某愤而向蒲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

定金已退

怎么又起诉我

收到法院通知后,张某却告知:“法官,我收徐某的2万元定金已经退给他了,他还给我写了收条,注明大家的合同作废,这咋又把我告了哦?”

面对面

查明案件事实

经过庭审,本案的迷雾终于揭开……

徐某采购的水果原是准备销售给其上家王某。

张某的耙耙柑另行售卖给他人后,王某以自己的名义收取了张某应当退还给徐某的定金2万元,并在收条上注明该起纠纷就此了结,双方不再追诉。

徐某见此收条,并经电话确认,追认了张某已经退还定金的事实,并决定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该案就此了结。

诚信是做人之本。当前时期,蒲江柑橘价格高、销量好,本是利民惠农的好事。如果收购价格上涨,果农认为所签订合同约定的价格过低,则应该及时与买方沟通变更或解除合同,不能随意撕毁合同,协议不成,则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随意撕毁合同的行为实乃不诚信行为,长此以往,不仅影响自己的信用,更是损害蒲江水果产业的信用,对今后的水果销售埋下隐患。

另外,果农明知与自己协商退还定金、解除合同事宜的不是合同签订的主体、也无书面授权手续,竟也顺理成章地退还了定金,还认为纠纷已解决。可见,咱们的群众对相关合同规则、法律意识仍然欠缺。

对此,法官特别提醒三个“必须有”:

书面凭证必须有!交易活动各方,应当注意签订、保存书面合同等交易凭证,以便发生纠纷时能够作为己方有利证据提交。

审查合同必须有!订立书面合同不能“签字了事”,应当注意审查合同内容,确保当事人名称、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办法等必要因素清楚、明确、无歧义。

授权手续必须有!若是“非合同主体本人”参与履约活动,相对方应当审查是否有书面的、明确的授权手续,否则将影响履约行为效力,可能发生给错钱、拿错物、找错人的不当履约行为,造成不利法律后果。

古有“立木为信”,今有“信义兄弟”!在市场交易蓬勃发展的今天,我们更要秉持诚信的优良品质,遵守契约精神,维护市场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五百零九条  第一款、第二款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第五百六十六条  第一款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第一款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五百九十二条  第一款  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任红 付美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