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报刊平台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72 邮发代号:61-41 总编辑:李晨赵 Email : xnsbshe@126.com
第03版:四川新闻
内容详情 2023年04月07日 返回该版首页

四川出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支持引导中小企业集聚集约发展

四川出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支持引导中小企业集聚集约发展

本报讯(记者 胡斌)记者日前从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获悉,为支持引导全省中小企业集聚集约发展,《四川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于近日正式印发。《暂行办法》提出,将把支持集群培育发展作为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

中小企业是改善民生、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和90%以上的企业数量。经济和信息化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发展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有利于促进各种产业资源的快速流动,放大产业协作效应,从而在产业链关键环节实现“卡位”“补位”,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

据悉,《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是指在县级区划范围内,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资源要素汇聚、创新机制完善、协作网络高效、治理服务健全,具有较强协作配套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暂行办法》明确,四川省将从提升集群主导产业优势、激发集群创新活力、推进集群数字化升级、加快集群绿色低碳转型、深化集群开放合作、提升集群治理和服务能力6个方向开展培育工作。

《暂行办法》规定,申报省级集群要求在县级区划范围内,坚持自愿参与原则。要求集群内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它重大问题的行为;同时,应满足《四川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中集群核心竞争力、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产业链供应链协作、协同创新能力、数字化转型、绿色化发展水平、产业开放合作、综合治理与服务能力等八大领域提出的具体评价指标。省级集群认定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暂行办法》,四川省将建立集群培育库,发挥财政资金带动作用,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支持集群发展,鼓励省级产业投资基金、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各类投资基金支持集群中小企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