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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市场监管
内容详情 2023年04月12日 返回该版首页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汽车配件 川渝公安机关亮“铁拳”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汽车配件  川渝公安机关亮“铁拳”

□本报记者 马工枚

如今,买车的人越来越多,国内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的背后,存在汽配行业野蛮生长的问题。假冒汽车配件用料差、加工精密度低,使用劣质、假冒汽车配件,严重威胁行车安全和车辆寿命,存在安全隐患,还会令车主蒙受经济损失。近日,记者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了解到一起这样的消费案例。

20214月,重庆市渝中区某汽修厂通过互联网平台向成都两家汽车配件公司购买了某知名品牌大灯、中网等汽车配件,收货后发现不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随即向公安机关举报。经查,以言某锋、俞某涛为首的两个犯罪团伙分别自20181月、20191月起,从江苏常州、丹阳等地购进假冒某品牌汽车配件,以成都“鑫光源”“鑫飞达”汽车配件公司名义将假冒汽车零配件销售至四川、重庆、贵州、西藏等地。20216月,重庆市公安局打假总队会同重庆市渝中区公安分局,联合成都市武侯区公安分局一举打掉两个犯罪团伙。据统计,此次行动共计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捣毁“黑窝点”3处,现场查获假冒某品牌大灯、保险杠等68种型号汽车配件2700余套,货值金额374万余元,涉案金额5500万余元。经权利人企业鉴定,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该案件被川渝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列为2021年首批联合挂牌督办案件。

2021929日,渝中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渝中检察院)对俞某涛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渝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渝中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并公开审理。20211126日,渝中法院认定俞某涛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并依法进行了判处。20211216日,渝中检察院对言某锋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渝中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并公开审理。20211228日,渝中法院认定言某峰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进行了判处。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表示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损害企业声誉、掣肘经济发展,历来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本案具有销售网络广、违法时间长等特点,侵害了权利人企业和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且存在安全隐患。本案成功侦破,既有力维护了汽车配件市场的经营秩序,也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彰显了公安机关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的“零容忍”态度,有效震慑了潜在的假冒侵权违法犯罪活动。

此外,本案进一步深化了川渝两地警务合作工作举措,加强了两地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力度,促进了两地侦诉协作配合,对两地建立联防联控联打联治的常态化机制、共同提升川渝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实时对接执法规范等警务实践具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