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供销社系统传达学习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条例》
□陈琴 刘云磊 钟雁 冯春 王春梅 本报记者 蒋永飞
编者按
3月30日,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闭幕会上,《四川省供销合作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表决通过,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供销合作社的性质地位、宗旨目标、办社要求,围绕其历史沿革、机构性质、功能定位、职责任务、监督管理等内容,将《条例》设置为总则、组织体系、服务机制、资产管理、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七章四十八条。
近日,四川省供销社系统认真传达学习《条例》,进一步明确供销社各项职能职责,牢记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力争为助力乡村振兴作出更大的贡献。
成都市青白江区供销社
近日,成都市青白江区供销社党组召开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传达学习《条例》,并对近期供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青白江区供销社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要求,一是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深刻认识《条例》出台的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供销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努力发挥供销社服务三农主力军、生力军的重要作用,全面提高为农服务的实力和水平,真正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二是落实好《条例》的相关内容。要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主要职责,严格按照各项工作要求,加强党对供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三是把学习贯彻《条例》与正在开展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全力推进“数字供富”建设,稳步推进项目建设,持续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助力乡村振兴。
宜宾市江安县供销社
近日,宜宾市江安县供销社召开专题学习会,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基层社、社属企业负责人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条例》全文,并结合新时期供销社实际,对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讨论解读。
《条例》把规范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维护供销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推动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服务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纳入法治化轨道,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四川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供销工作、提高履职能力的重要指南和根本遵循。
通过本次专题学习会,与会人员对《条例》出台的意义、规范标准等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大家纷纷表示,再次加深加强了对供销合作社的性质地位、服务机制、保障措施等方面的理解,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更好地应用《条例》来推动工作指导实践,促进供销合作事业健康稳定发展。
绵阳市三台县供销社
近日,绵阳市三台县供销社举办基层供销社业务培训,三台县供销社党委委员、理事会副主任何修勇,三台县供销社监事会主任王宏伟,三台县供销社相关业务人员、基层供销社法人代表及会计人员参加了会议。
首先,何修勇组织学习了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加快建设为农服务综合平台的意见》(川委办〔2022〕38号)文件精神和《条例》,并就三台县基层供销社的恢复发展和为农服务平台的建设作了安排。2023年全年计划发展3—5个基层社,依托老邻居公司建设社区服务超市1—2个,拓展供销社为农服务平台。
其次,供销社业务股对基层供销社购销业务、经营理念、经营管理、财务等进行了详尽培训。
通过此次培训,统一了基层社思想认识,健全规范了工作流程,促进了基层社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提高了基层社的综合业务经营能力,助推基层供销社向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