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布一批
“春雷”“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本报记者 马工枚
“春雷行动2023”期间,四川省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查办了一批涉及医疗美容违法行为、假药销售、商标冒用等与群众利益紧密相关的违法案件。近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春雷行动2023”第六批典型案例。
发布违法医美广告、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涉嫌销售假药
1月4日,德阳市绵竹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关于绵竹市新馨颜美容中心发布违法医疗美容广告的线索。经查,当事人在网上下载患者医疗美容术前术后对比图,印制宣传海报进行广告宣传。当事人使用了超过有效期和无中文标识的药品,使用的玻尿酸、带线缝合针、无菌注射器等医疗器械433支(盒、台)超过有效期,用于医疗美容的化妆品75盒无厂名厂址等信息。另查明,当事人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医疗美容经营。3月16日,绵竹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当事人未经许可使用A型肉毒素毒性药品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将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医疗美容的行为移送卫健部门。3月23日,绵竹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涉案物品共519支(盒、台),没收违法所得1280元、罚款18.91万元,对主要负责人刘某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1日,遂宁市船山区市场监管局对遂宁市皮肤病医院开展检查时,发现其美容治疗室使用的“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超过额定使用年限。经查,当事人用于治疗患者祛痣、疣等角化性疾病的上述医疗器械已于2022年3月到额定使用年限,但其仍于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2月1日期间继续使用上述超过额定使用年限的医疗器械对患者进行治疗,货值金额12.5万元。3月21日,船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涉案医疗器械“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1台、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3月12日,甘孜州道孚县市场监管局在公保某某处查获洁白丸、无标识标签的藏药等药品642袋(盒、支)。经查,当事人在未办理《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寺院、拼多多等渠道购进药丸、药膏等8个种类药品共计1174袋(盒、支),并已销售532袋(盒、支),货值金额2.08万元,违法所得1.92万元。3月24日,道孚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涉嫌经营未经检疫检验肉类制品、
违规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
1月12日,巴中市恩阳区市场监管局对恩阳区兵霞生鲜店开展检查时,发现“冻南美白虾”标注的生产厂家与其提供的海关报关单和检疫相关证明文件中的生产厂家不一致,且无中文标签。经查,1月9日,当事人从巴中市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购进未经检疫检验的进口“冻南美白虾”4盒,截至案发,尚未售出,货值金额585.6元。3月31日,恩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冻南美白虾”4盒、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3月9日,宜宾市叙州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移送关于宜宾市叙州区胤祥餐馆收购非法捕捞渔获物的案件线索。经查,当事人从李某(公安部门已刑事立案侦查)处收购非法捕捞渔获物共计45千克,加工后以96元/千克的价格销售,销售金额共计4320元。上述渔获物系李某在越溪河非法捕捞所得,越溪河是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该水域内禁止生产性捕捞。3月31日,叙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320元、罚款4.32万元的行政处罚。
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冒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2月22日,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会同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在韩某某处查获涉嫌侵犯“华为”“TP-LINK”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机顶盒、路由器共158个,以及外包装、外壳、标签等产品。经查,当事人未取得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普联技术有限公司“TP-LINK”商标使用授权,自行生产机顶盒、“TP-LINK”路由器,并分别以108元/个、35元/个的价格进行销售。2022年8月至2023年2月期间,当事人通过某快递寄出上述产品6149单,货值金额60余万元。2月22日,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3月23日,广元市市场监管局对广元市山清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其生产的“山清生态米”印有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经查,2022年2月以来,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在“山清生态米”冒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生产“山清生态米”1024袋,已销售956袋,剩余68袋,货值金额4.76万元。3月23日,广元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涉嫌冒用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