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七成受访者遭遇过个人信息泄露
四川发布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调查报告
□本报记者 马工枚
个人信息保护事关消费者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为了解当前消费领域个人信息保护现状,5月9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发布了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调查。
超五成受访者不了解
《个人信息保护法》内容
据调查结果显示,超五成受访者不了解《个人信息保护法》内容。13.72%的受访者了解且认真阅读过《个人信息保护法》,29.76%的受访者表示了解部分内容。34.25%的受访者表示仅听说过《个人信息保护法》,13.55%的受访者不知道有《个人信息保护法》,8.72%的受访者表示不清楚相关情况。
调查显示,72.24%的受访者表示个人信息曾被泄露。受访者认为可能导致个人信息泄露的渠道中,“酒店餐厅消费点餐被迫扫码、留存个人信息”“办理电信等业务留存信息”“房屋买卖、装修留存信息”排名靠前。
55.71%的受访者最担心QQ、邮箱、微信、微博、抖音等个人社交账号被泄露。其次是人脸指纹等生物信息、身份证号、姓名及手机号等。
此外,电信和互联网行业被认为是个人信息泄露最严重的行业,占比高达46.96%,其次是教育培训、金融、房地产、快递等行业。
问卷针对APP和小程序个人信息泄露情况进行了专门调查。37.15%的受访者使用APP或小程序时从不阅读安全隐私协议或不注意是否有安全隐私协议,7.67%的受访者“不知道什么是安全隐私协议”。仅有7.61%的受访者坚持一直阅读安全隐私协议。调查受访者未阅读安全隐私协议的主要原因,选择“没注意看就点击了已阅读(默认勾选)”的高达47.83%。“字数太多、篇幅太长”“字体太小、看得费劲”“表述拗口、不能理解意思”“无论是否阅读,都必须同意才能继续使用”也是安全隐私协议被忽略的重要因素。
此外,受访者在使用APP和小程序时拒绝非必要授权后,高达九成(90.62%)的APP、小程序不能使用或仅能使用部分功能。其中,不能使用的占比25.56%,仅能使用部分功能的占比65.06%。值得一提的是,受访者的位置信息和手机相册被索权最多,分别高达53.95%和50.07%,其次是通讯录(44.96%)、短信(43.67%)、手机存储文件(41.39%)以及通话记录(40.05%)等。
个人信息保护还待加强
调查显示,67.52%的受访者对个人信息保护现状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仍有32.47%的受访者表示不满意。主要原因是“个人信息仍经常被侵害”(53.11%)以及“被侵害后投诉无门”(44.82%)。个人信息被侵害后,68.37%的受访者表示未采取维权措施。
《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限制或者拒绝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消费者作为个人信息的产生者和提供者,应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主动采取保护措施,避免个人信息遭到侵害。如:提供个人信息“慎思”,秉持“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发现个人信息泄露“明辨”;保护个人信息“笃行”,在个人信息被侵害后,向网信部门或者拨打12377投诉,主动维权。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提出,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建议。要完善立法,形成科学完备的保护体系。严格执法,建立统筹规范的执法机制。高效司法,推动个人信息保护司法实践。加强普法,增强消费者自主保护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