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蒲江法院发出2023年首份
“人身安全保护令”
□廖飞 杜思静 本报记者 胡斌 嘉月
近日,成都蒲江法院石象湖法庭发出今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汪某称其与被申请人杨某系夫妻关系,二人结婚已有20余年,婚后生育一女杨小某。
杨某脾气暴躁,婚后常对汪某实施家庭暴力。2023年1月,二人发生口角后,杨某在众多亲友面前殴打汪某,并对女儿杨小某进行言语威胁。
此次冲突后,汪某离家独自居住并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期间,杨某多次威胁、恐吓汪某及其近亲属,严重影响其生活。此外,杨某还威胁、强迫女儿杨小某联系、寻找汪某,致使女儿学习、生活受到影响。
5月4日,汪某向蒲江法院申请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威胁、恐吓、跟踪、骚扰申请人及女儿杨小某,禁止被申请人强迫女儿杨小某联系、寻找申请人。
蒲江法院经审查认为,汪某与杨某在离婚诉讼期间,承办法官及当地派出所民警、村干部多次组织调解,被申请人在调解过程中曾有威胁、恐吓申请人的行为,申请人汪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申请人汪某诉称其女儿杨小某受到被申请人的威胁、恐吓等,但未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且经承办法官走访当地派出所、居委会,未发现杨某有对杨小某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蒲江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杨某对申请人汪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杨某威胁、恐吓、跟踪、骚扰申请人汪某。
如被申请人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办法官向被申请人宣读了裁定书、对违反禁令的法律后果进行了释明,并依法送达给了当事人所在地的派出所、居委会,将保护令执行到位,全方位监督被申请人的执行情况,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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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设立了人身安全“防火墙”,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或者再次发生。